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秦菲女2928764.0069%19847.162秦继锋男2428764.0064%18408.963李永权男5528764.0095%27325.804刘兰英女4828764.0088%25312.325李芸女1628764.0056%16107.846李兰之女7428764.00100%28764.007舒汉明男5228764.0092%26462.888丁茂友女5328764.0093%26750.529舒继周男2528764.0065%18696.6010舒婧女2928764.0069%19847.16合计227523.24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