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就业见习管理水平,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社会责任感较强,(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三)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四)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五)按月发放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费,(六)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联系方式全县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鲁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鲁甸县人社局一楼进门右边第三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