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主体促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申报通知一、奖补标准对入区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二、申报条件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入驻区内的市场主体,按其实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为计算依据,(注:1.此政策只针对注册地为自贸区的企业,不包括新区划转及区外迁入企业,)三、申报材料1.基础材料:综合评价表,2.支撑材料:财务报表(能够体现本年度/季度营业收入),(注:1.全部基础材料、支撑材料中的财务报表及年度汇算清缴表均需提供,支撑材料中的其他材料根据综合评价表中所填内容选择提报或另附其他证明材料,2.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申报方式线上申报:360度服务平台自贸政策云(https://www.qdftz360.com/policy/#/)线下申报:自贸片区管委508室,五、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政策咨询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自贸企业中心政策服务部联系电话400-1113-360,(2024年第一季度)增主体促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申报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