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学研项目补助支持范围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与本市签订校(院)地合作协议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等,非自主管理单位产学研项目由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协助市科技局择优评审筛选及推荐,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企业与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四)经费安排要求各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补助的总经费应控制在本单位管理总经费之内,各管理单位推荐项目补助的总经费未达到本单位自主管理总经费的,(二)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三)补助标准:1.【本地高校院所合作项目】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10万元,按照不超过50%比例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高校科研院所,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科研院所金额≥50万元,要求企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费用金额≥10万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