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措施(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级设立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市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对保山市内现有符合支持范围的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对2021年后在保山市内新注册企业(含将总部从其他地区迁入保山市内的企业):新注册第1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利用股权、债券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方式融资,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上级对物流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配合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