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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缴纳2022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4-07
各设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72号)规定及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要求,保山市无线电设台单位须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缴纳2022年度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新设台站除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关于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11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地税发〔2018〕35号)要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人,核定应缴金额,一并提交市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罗翔敏,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和平小区91号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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