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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日常监管办法(试行)

普洱市商务局 | 2022-01-28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5号)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商电商〔2021〕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商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电商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最大实效,一、工作任务通过建立健全电商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对电商示范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性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断规范电商示范项目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工作,由电商示范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二)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一看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电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要求开展,(三)明确日常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高效和规范实施电商示范项目,被监管单位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电商示范项目监管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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