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以下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靖城镇东坂村集体土地1.576公顷,02地块(福建两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靖城镇东坂村集体土地1.8884公顷,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土地0.2418公顷,02地块(福建两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土地0.0764公顷,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靖政办〔2018〕12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以下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靖城镇东坂村集体土地1.576公顷,02地块(福建两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靖城镇东坂村集体土地1.8884公顷,01地块(漳州苏芙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土地0.2418公顷,02地块(福建两口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拟征收土地0.0764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靖政综〔2023〕122号)的规定,符合《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靖政办〔2018〕12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