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为落实《滨州市“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已制定本企业的上云实施计划,成立专门部门负责企业上云的推进实施及运行维护工作,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在管理、涉及、研发、生产等各环节信息化程度提升较大,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改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有促进作用,4.企业通过自身上云的成功实施,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模式和经验,汇总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3),形成推荐文件,于2022年4月25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