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设计学、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