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解读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市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政策要求、部门发展规划等内容,对新增拟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评估,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和对象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及职责:(一)市级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是市级拟新增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第七条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政策设立必要性,预算申报单位汇报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安排等情况,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及应用第十四条预算部门向政府申报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前,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召集相关科室(单位)对预算部门申报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评分,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申报、入库的重要依据,预算部门经财政复核并认定为“予以支持”的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由申报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经财政复核后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