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要求,由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筛选审议,拟将“浙派古琴艺术”等11个项目列入第七批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基地及传承人),新增洪亚儿等18人为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取消陈家燕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新增宁波市升阳泰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原草手工制作工作室为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基地称号,取消宁波市海曙升阳泰旅游食品厂、宁波海曙灵欣工控电器有限公司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基地称号,项目类别由“传统技艺”调整为“民俗”,“古法保鲜笋制作技艺”项目名称更名为“笋古法保鲜制作技艺”,“竹编技艺”项目类别由“传统技艺”调整为“传统美术”,公示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4月15日附件1第七批海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pdf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