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市发改委就政策修订事宜分别召开市级部门、区县(市)及总部企业代表座谈会,并草拟形成《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二、主要修订内容结合2023年政策实施情况以及部门、区县(市)和总部企业意见,重点围绕总部企业认定范围、总部集聚平台创建、省级政策衔接等方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将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纳入我市总部企业认定范围,规定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仅享受用地政策,将金融机构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并择优推荐创建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计划培育一批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为加强省级政策衔接,市经信局牵头做好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申报推荐,以及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