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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提前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剩余期限补贴发放的公示

纳溪区人民政府 | 2024-04-1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46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3号)、《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财社〔2019〕146号)等关于就业见习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要求,“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现拟对泸州市纳溪区1个区级就业见习基地提前留用2名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剩余期限就业见习补贴,现将补贴情况(名单附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在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区就业局反映,联系电话:4216601,泸州市纳溪区2024年提前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剩余期限补贴花名册(公示).xlsx泸州市纳溪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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