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业、稳就业政策精神,现就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预拨付工作制定如下细则:一、预拨付范围全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二、基本条件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021年1月1日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参保单位提供“免打扰服务”,直接将返还资金打入企业账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不符合“免申直返”的企业和参保单位,待省政策下发后,四、预拨付标准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剩下的资金待上级下发政策后,如果拨付额度和条件与上级政策有冲突,原则上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基调,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