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实行分类登记,需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年度更新,(三)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旨为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二、工作流程2024年技术转移机构信息登记和更新工作在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www.tten.cn)开展,拟新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单位可登记为“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于4月19日前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仍然在线开展,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新登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新登记号,三、联系方式(一)工作咨询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马莉莎022-58832879(二)技术支持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资源中心)马重阳022-23532900-818附件: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2.各区(功能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管理通讯录3.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操作指南2024年4月15日附件: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docx2.各区(功能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管理通讯录.docx3.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