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获得龙湖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附件:2024-2028年度龙湖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docx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4年4月8日正式文件链接:汕龙财〔2024〕97号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龙湖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