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岚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岚政发〔2024〕17号)

岚县人民政府 | 2024-04-14
特此通知岚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岚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第四条凡居民申请规划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建房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社区规划,未编制社区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第八条居民建房建筑密度一般不超过50%,审批和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中心城区居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社区规划,未编制社区规划的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社区负责人(村委负责人)在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2.东村镇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建设依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许可,建房规划许可依法批准后,第十五条建设施工1.东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社区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第十六条自建房验收居民建房完成后应当及时申请验收,岚县中心城区居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现房屋基本情况地址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宅基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M建筑面积㎡建筑密度%权属证书及编号申请规划许可内容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2.改扩建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相邻权利人意见东:南:西:北:(权利人需要签字并按手印或加盖个人印章)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社区(村)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镇政府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住建局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县自然资源局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资料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

更多精选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4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2024-04-1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