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3日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意见(试行)为积极响应国家算力一体化战略布局,一、总体要求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以下简称算力券)是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激励支持算力需求主体购买智能算力资源服务的政策工具,二、支持内容(一)算力需求方为全市“61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和在扬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科研院所,平台服务方为基于运河城市算力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和技术支撑单位,(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平台服务方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三)算力需求方通过平台购买使用智能算力资源服务的,三、组织实施(四)市数据局负责制定算力券实施细则,(五)平台服务方承担算力券的宣传推广、协调服务、资源接入等工作,负责做好智能算力服务订购、算力券核销等相关技术工作,(六)算力需求方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获取算力券,四、相关要求(八)算力券仅限于算力需求方申领使用,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十)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开展算力券实施情况评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