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8]21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廊人社〔2020〕126号)文件规定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24年第一季度,有20家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82人,申领就业见习补贴47520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6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6-8822643地址:大厂县社会事务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享受政策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