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县府地公〔2024〕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立石镇艾大桥村8组,二、土地现状详见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用于泸县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或要求听证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泸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附件:1.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附件1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现场调查结果单位:公顷被征收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县镇(街道)村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泸县立石镇艾大桥80.26690.26690.2669合计0.26690.26690.2669附件2泸210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