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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4-12
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项目执行期届满1个月前提交验收资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对项目推荐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五、验收评审方式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请及时申请延期,2.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个月内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对逾期3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附件3)八、联系方式1.市科技局咨询服务联系方式规划与监督管理科28687607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28687615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28687609科技成果科28687649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286876712.项目受理、成果登记联系方式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谭向君28687676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0号附件:1.2024年株洲市科技计划验收清单表2.项目验收材料要求3.株洲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株洲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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