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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郫都区人民政府 | 2024-04-11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区级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承储企业对所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负责,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具有与储存区级储备粮数量相应的有效空仓(罐)容量,第十八条应急成品粮油按计划安排方式下达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对委托代储的成品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入库的区级储备粮,第二十四条新增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核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第三十条动用区级储备粮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区级储备粮购入、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四十二条承储企业对区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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