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通过认定并已兑现市级补助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及其引进机构,二、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一)创业扶持资金1.奖励标准:①2020年及以后评选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起步期企业100万元、成长期企业300万元、成熟期企业500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②2020年以前评选的“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按照A类项目240万元、B类项目180万元、C类项目100万元给予创业配套扶持资金,2.申报材料:《翔安区“双百计划”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认定“双百计划”的证书或者有效文件、完税证明、双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创业场所扶持1.奖励标准:“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且有实际经营的,(从“双百计划”认定通过次月起算)2.申报材料:《翔安区“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场所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和发票,其平台运营机构每成功引进或自主培育1家市“双百计划”企业,且推动“双百计划”企业落地翔安区,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家,2.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含平台简介、引进双百项目情况及申请奖励金额等)、认定“双百计划”的证书或者有效文件、“双百计划”企业入驻协议(合同)、双百企业营业执照,三、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受理审核—拨付资金四、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五、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1室六、咨询电话小简7880521七、其他事项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