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相关补贴政策,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县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生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要求小微企业具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对2024年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二)个人贷款对象具体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年满45周岁的女性(1978年1-11月出生)、年满55周岁的男性(1968年1-11月出生)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按规定给予机构90元/人/年的职业介绍补贴,联系人:赵绪博0451-57100059郭宝军、张婷婷0451-57122430附件:1.方正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2.方正县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细则3.方正县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实施细则4.方正县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5.方正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6.1方正县企业参加补贴培训的通知6.2方正县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通知7.方正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细则8.方正县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