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报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疑似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来函来信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网上举报信件信息在填写主题或内容时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五、举报受理管辖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举报的内容符合要求,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二)审查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三)调查核实,符合举报条件并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