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评价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三、评价认定流程,(一)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同时按程序于5月30日前我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二)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6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四、注意事项新申请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