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财政厅)(二)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财政厅)(六)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五)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十七)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十八)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