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是我市打造“医学高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进一步加快推进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拟开展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临床技术水平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有优势、市内领先,(二)人员结构条件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学科带头人,申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三级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申报单位能够联合企业形成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能够充分联合成员单位共建共享医疗设备、医疗数据资源和生物样本资源等,三、其他事项1.临床研究中心的牵头单位为申报主体,2.临床研究中心名称应根据申报领域以疾病或脏器名称命名,3.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家医疗机构仅限申报临床研究中心1家,4.临床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原则上外拨成员单位财政资助经费不低于30%,5.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program.kjj.ningbo.gov.cn),点击“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入填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