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28号)和自治区园艺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我区中药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现就实施主体进行公开申报,一、实施内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示范带动周边农户种植中药材面积500亩以上,基地建设经营主体通过务工、地租等形式,产品优先供应本区域内中药材龙头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原州区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近3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五)自2023年以来实施中药材产业相同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简介,(五)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