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建标〔2014〕38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住建〔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我局对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9日至4月17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进行书面查询、申诉,联系人及电话:宋勇0771-2439180电子邮箱:nngxzd@163.com,附件: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评定结果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