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00820附件:1.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4.《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4月2日附件下载:1.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4.《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