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经社会化服务主体自主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县级检查复核,最终核定20家服务主体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面积74581.95亩,资金2269780.5元(详见附件),决定下拨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8日—4月1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68283956农业农村局监察室电话:0598—6823021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电话:0598—6830971附件:宁化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