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莆田市2024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附件:莆田市2024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财政局2024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