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拟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安市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本细则资助奖补对象为引进“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单位、“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第六条“领军型创业团队”扶持启动资金申报条件:1.团队创办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用于人才引育、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直属及中省驻广单位引进培育的人才(团队)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经评审通过的支持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奖补方案并公示,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到县(市、区)、园区,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申报单位,市直属及中省驻广单位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对人才(团队)在创新创业引育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的,第十五条人才(团队)及所在单位应按照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其用人单位,第十七条已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