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财政局起草了《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26日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21〕14号)精神,包括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奖补资金在市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资金中列支,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补,(二)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第三章申报、审核、奖补程序第五条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创建成功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分类上报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到县(市、区)、园区,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20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