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人社规字〔2024〕1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24年4月9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就业创业资助等工作,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一)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区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工作,(二)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和标准第八条基层就业见习补贴(一)补贴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户籍地为黄埔区,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全额核拨工资的人员不可享受区就业补助资金各项补贴,第十三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受理和审核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一)相关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受理、审核、使用、管理、监督过程中,第十六条区财政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第十七条就业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申领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