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江苏省泰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泰州市级以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措施,提升专项政策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泰州市省级以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泰州市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泰财农〔2023〕1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对2023年印发的《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泰委农领办〔2023〕5号)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泰州市市级以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印发的《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泰委农领办〔2023〕5号)同时废止,附件:泰州市市级以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