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关于新乡市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新人社[2019]14号)文件规定,原阳县人社局经过培训机构自主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四个环节,拟认定新乡市新大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中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乡市凤泉区泽康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长城职业培训学校、新乡鑫长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乡市鸿阳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绿建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企航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状元国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乡市苏新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为我县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373-7226227,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