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我市出台《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订稿调整了贷款贴息资金来源渠道,并将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由3年调整为2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贴息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修订稿还按照国家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条件、贴息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为500万元,修订稿还将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由我市现行政策的3年,调整为国家、省政策规定的2年,修订稿明确对涉及调整的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