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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4-08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7日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精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推动数字新技能认证,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提升岗位能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参加《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指导目录》所涉数字项目培训,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相关数字职业工种技能证书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及符合相关引进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20万、6万元、1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符合相关引进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促进人才素质提升,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在莞工作期间提升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对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及符合相关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符合相关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对库内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培育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七)加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附则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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