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我局起草了《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进行了修改,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5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一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46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999698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jtzk@baoan.gov.cn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填写网页下方的意见征集表等提出建议意见,附件:1.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2〕2号)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