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3〕41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现将市本级2024年第三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拟返还名单及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578-2139702联系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市就业服务中心附:2023年丽水市本级第三批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拟发放名单2023市本级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名单.xls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