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鸡20万元或30万元(出栏)、鸭30万元或45万元(出栏)、鹅30万元或45万元(出栏)),对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猪60万元、牛42万元、羊30万元),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同一实施主体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示范镇给予建设工作经费3万元,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其中:国家标准扶持10万元、省级标准扶持6万元,对制定标准属于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内制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的,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实施主体自愿申请,项目建设、扶持申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不同方位的项目前、中、后同一位置拍摄的图片(彩色)以及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项目扶持的面积及成效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以行政村为单位对申请项目扶持的面积及成效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核项目的建设情况是否达到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扶持标准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将达到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成效要求的项目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