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良文告〔2024〕6号申请人黄昌付,现向本机关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88号天誉半岛小区23栋201-205号商铺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营业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设立经营场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88号天誉半岛小区23栋201-205号商铺,二、拟任法定代表人:黄昌付,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的意见、看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审批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2024年4月22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李文松滕琨联系电话:4500121地址:良庆区歌海路9号邮政编码:530219南宁市良庆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