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新研发人才“政录企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22日鄂尔多斯市创新研发人才“政录企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岗位征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人才承接单位(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预留编制数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引才单位制定引才方案,劳动合同要明确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期间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相关权利义务,服务期内保留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服务期满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与引进人才采取“双向选择”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单位,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