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漳州市角美吴宅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排洪渠)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漳州市角美吴宅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排洪渠)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0.0847公顷,拟征收角美镇福井村集体土地0.0182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0.084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吴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角美镇福井村集体土地0.018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福井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吴宅村、福井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82.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