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3.受聘于市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市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3.同一个项目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各相关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推荐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