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已组建且运行一年以上的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二、年度绩效考核程序1.各中心填写《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23年)》和《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3年度数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3),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2.依托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材料及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3.各中心将完整的真实性承诺书、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表汇总表及凭证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4.归口管理部门为部属高校、依托单位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三、年度绩效考核要求1.请各中心负责人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2.各中心负责人需审核中心人员名单,并按调整后的人员填写工作总结报告,四、联系方式湖北省科技厅社发处李翠华027-87135867附件:1.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名单2.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023年)(格式)3.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3年度数据汇总表4.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湖北省科技厅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