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拟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3.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我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我局将根据补充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三、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我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获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名单,根据其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四、材料报送请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制造申报单位按照绿色诊断工作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2.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3.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3日。